航业资讯

2019年上半年天津海事局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天津海事局辖区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并经广泛征求意见, 我局研究制定了 2019 年上半年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计划

(一)社会船员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在校学生考试:辖区内各航海院校为在校学生申请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应提前半年(一个学期)向我局提交考试计划,由我局统一协调安排考试时间。辖区内各航海院校为在校学生申请 GMDSS 操作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的考试计划,由我局参照相应的培训计划制定。

二、申报程序

(一)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报名可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

(二)适任考试报名理论和评估分期报名。

(三)请相关单位及个人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csp.msa.gov.cn)进行相关业务申报。

(四)请初考者在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申报时同时缴费。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 5 个工作日内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准

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适任培训等情况属实,并确保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因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可申请异地补考,但适任评估不能异地申请补考。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按照《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3〕477 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天津海事局辖区 2019 年上半年社会船员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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