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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丨船员适任考试丨船员考试题库丨船员换证常识丨问答(第一篇)

一、我的适任证书是201237日由海事局签发,证书有效期应该是5年,但是证书上显示截至日期是到20161231日,请问是不是签发错了?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7月1日停止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在此之前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所以现在各海事机构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都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并不是签发错了。
 
二、我是一名持有乙类船长证书的船员,证书在20149月份到期,听说11规则生效后,就没有乙类证书了,我的证书到时候还能不能用?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
所以,你现持乙类证书可以一直使用到证书到期日,2013年7月1日后通过补差培训之后,你可以将现有证书申请换发为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三、我是一名厨师,只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这两个合格证,以前这两个证是长期有效的,听说新考规下来后,也需要重新参加学习才能继续有效了,有这么回事吗?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分培训合格证由长期有效变为5年有效(详细见下表),申请再有效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并考核通过。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
 

序号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 代码 有效期
1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Z01 5
2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Z02 5
3 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Z03 5
4 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 Z04 5
5 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Z05 长期
6 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 Z06 长期
7 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 Z07 长期
8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Z08 长期
9 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Z09 长期
10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T01 长期
11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T02 5
12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T03 5
13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T04 长期
14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T05 5
15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T06 5
16 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 T07 长期
17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T08 5
18 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T09 长期
19 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T10 长期
 
 
你现持有的旧版培训合格证,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你需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参加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
 
四、我看到网上有一个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其中第五条说“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21日起停止举行”。这意思就是说201321号前的报名参加海船船员晋级考试的还是用04规则吗?
答: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按照04规则和11规则进行的考试是并存的。
按04规则进行的初考截至日期是2013年2月1日,按04规则进行的补考截至日期是2013年7月1日。2013年2月1日以后所有的初考都是按照11规则进行,不再进行04规则下的初考。
你所说2013年2月1日以前报名考试,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在2012年7月1日以前,按照04规则进行考试。二是在2012年7月1日到2013年2月1日这一时间段报名考试,你申请04规则考试按照04规则,申请11规则就按照11规则进行考试。如果按照04规则考试,补考不受60天时间间隔限制,但是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
 
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2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自201371日起停止。那么我现持有丙一二副证书,在今年下半年满足6个月相应船舶等级和职务的资历后申请航区扩大考试,在今年是否还能按04规则进行航区扩大的考试和发证?
答: 你的问题按两种情况处理,如果你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参加“04规则”下的考试,只需要满足条件的6个月资历即可,但是学历、服务资历要满足“04规则”的要求。
如果你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按照“11规则”考试,则需要满足11规则的要求,即需要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六、我是一名航海类中专学生,2011年入学,听说新的考规不让我们这些中专生考无限航区的证书了,请问是这么规定的吗?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航海专业学生在完成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航海仪器,法规共计不少于74学时的培训后可以申请参加11规则无限航区的三副考试,轮机专业学生在完成轮机资源管理,法规,新技术共计不少于66学时的培训后可以申请参加11规则无限航区的三管轮考试。
你也可以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参加04规则的适任考试。
如果按照“04规则”考试,申请04规则下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仍应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再换为11规则的适任证书。
如果按照“11规则”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11规则”下的适任证书。
2012年3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只能申请参加11规则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七、我是一名甲类大副,想要报名考船长,必须参加海事局组织的强制培训吗?我还听说要参加驾驶台资源管理才可以报名考试,是这样的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二副、二管报考大副、大管,大副、大管报考船长、轮机长必须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只有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才能参加考试。该岗位适任培训是由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并非由海事局组织。
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有效“04规则”证书,持有有效的“04规则”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要求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完成规定的满足“11规则”岗位适任培训,通过按照“11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职务晋升适任考试,视为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如题,如果你参加了“11规则”岗位适任培训,也通过11规则下的职务晋升考试,就不用再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试了。
 
八、我是一名丁类船长,听说新的考规以后就不设丁类职务了,那我的证书到期后该怎么办?
答、根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也就是说新颁布的11规则将过去“无限、近洋、沿海和近岸”四个航区调整为“无限和沿海”两个航区。同时,《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做出规定:
(一)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二)持有“04规则”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
(三)持有“04规则”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
所以,你持有的丁类证书,可以按规定申请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同时根据规定,申请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免于提供《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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